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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院关于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(研究生)
发布时间: 2024年03月06日浏览次数:

各位研究生

2024年校庆期间将评选“出版奖学金”“谢正赞体育奖学金”“葛文勋奖学金”等7项专项奖学金,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学金的项目、奖励名额、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

本次将评选的专项奖学金共7项。

具体奖励名额、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。

二、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

专项奖学金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,医学院申报名额见附件2

三、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(以下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即可)

1. 各班级需要提交的材料:

(1)奖项申请表;(附件4)

(2)奖项汇总表;(附件4)

(3)成绩单(参评时前三个学期的成绩,即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、第三学期、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)

(4)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志愿服务证明、社会实践证明、荣誉称号获奖证书、奖学金获奖证书、竞赛获奖证书等各个奖学金材料不相同,详见附件3;

2. 提交材料的要求:

专项奖学金因差额评选,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在3月8日12:00前发送到xmuyxyyjsjxj@163.com,(邮件命名格式:奖项名称-年级(硕/博)-专业-班级)。纸质版材料需在3月8日11:30前提交到爱礼楼213室。

(2)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,逾期恕不催报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,由此造成的后果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    

四、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

1.《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(研究生)评审办法(修订稿)》(厦大研〔2013〕17号)(2019年级之前的学生参评适用);

2.《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(研究生)评审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厦大研〔2019〕51号)(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参评适用);

3.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《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》(厦大学〔2008〕39号)执行。其中,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〔2011〕29号文件执行;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〔2011〕42号文件执行;

4.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,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(见附件5,仅供参考)。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,可事先与学院沟通。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,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。

五、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

1.获得过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、2023年国家奖学金、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(文庆、本栋、亚南三大奖除外)。获过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,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。

2.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,但可以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3.获得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4年国家奖学金(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,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)。

4.凡已获得文庆、本栋、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,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。



1.厦门大学2024年校庆期间专项奖学金奖励项目、奖励对象.xlsx 

2.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2024年校庆期间专项奖学金奖申报名额分配表.xlsx

3.厦门大学2024年校庆期间专项奖学金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.xlsx 

4.校庆期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、汇总表、备案表等材料.zip

5.校庆期间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.zip 


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

2024年3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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